馬關條約簽訂之後,日本取代清朝在台灣的統治,開採金礦事業進入高峰期。1895年,總督府設置「砂金署」,頒定砂金署規程與採金採取規則,並在瑞芳設立金砂局,每人每日支付牌照費15錢(一角五分),光是12月領照人數就超過二千人,此時台灣黃金產量已經很大。隔年,總督府下令禁止民間採金,並頒發「台灣礦業規則」,規定:「經營礦業只限於日本國民為之,只限於日本國民方能為礦業或礦業團體之董(理)監事或其股東」,台灣人只在取得日本國籍之後,能有資格申請礦權。日本政府以基隆山至南北軸線為界,將礦山分為東西兩邊,西邊九份礦山(又名瑞芳礦山)為礦一號,由藤田組(藤田合名會社)的藤田傳三郎取得;東邊金瓜石礦山為礦二號,由田中組的二代田中長兵衛取得。兩人均為日本軍方的御用商人。
此時期的礦工均為日本人,明治31年(1898年)日籍礦工更達到1309人,台灣人則多從事搬運礦砂、開路、建廠等工作,1902年《臺灣日日新報》描述不用本島人採礦的原因為「本島人不精熟於採鑛,又要多數監督之人,兩端有不適用也。」
1898年,發現武丹坑金礦,並成立武丹坑(牡丹坑)礦區,至此瑞芳、金瓜石、武丹坑三礦鼎立。
1899年,抗日民眾進入九份礦區,因地形複雜、山海交錯,小粗坑礦區秩序大亂,藤田組有感管理困難,遂將礦權開放,由顏雲年接辦,以「金裕豐號」承租。[1]也是在這一年,木村久太郎頂下武丹坑礦權,致力開採與探礦。[2]
1900年,第一製鍊廠在金瓜石設立,隨著礦量增加,又陸續興建第二、三、四、五製鍊廠。[3]1904年,田中組在本山礦坑挖掘到硫砷銅礦,銅礦產量逐漸增加,金瓜石遂轉變為金銀銅礦山。1905年安間留五郎在內九份西北山丘發現含金硫砷銅礦,合田中長兵衛及小松仁三郎之名,命名為「長仁礦床」,在水南洞成立全台唯一的乾式製鍊所。金瓜石礦區金、銀、銅產量大增,除了黃金產量連續五年將近三萬兩,銀年平均產量維持在三九七三一兩,銅產量更在1914年創下一八七五噸的最高紀錄,使金瓜石被冠上「日本首一金礦山」的美名。[4]
1913年,由於武丹坑礦山毗鄰金瓜石鑛山,木村組一次越界採金,使田中組索取鉅額賠償,木村組遂退出武丹坑礦山經營,[2] 由田中組併購武丹坑礦區,重新使礦山恢復為東西兩區。
1914年,藤田組評估九份礦區的富礦已被開採殆盡,且管理不易,遂由藤田平太郎將瑞芳礦山轉租給顏雲年,時至此時,後者已將藤田組所有的管理權承租下來,並設立「瑞芳坑場」。顏雲年未採用藤田組的機械採礦,而採用傳統的「狸堀式採金法」,利於旁支礦脈的採掘。此外又採取採礦承包制,將礦區出租,採取分區監督的方式,一反藤田組之前的評估,瑞芳礦山產量大增。
1918年,一次大戰帶來巨大的損失,金瓜石礦區產量不佳,合併武丹坑的結果也不甚理想,加上製煉原料價格飆漲,田中組遂進行改組,廢棄武丹坑礦區,由石神球一郎繼任鑛務所所長。但石神投資失敗,幾乎使金瓜石礦山瀕臨破產危機。同一年,顏雲年說服藤田平太郎,買下九份礦區的所有權,將「雲泉商會」更名為「株式會社雲泉商會」。[1] 並創立「基隆炭礦株式會社」、「台北炭礦株式會社」,後者在1920年更名為「台陽礦業株式會社」。
1923年石神引咎辭職,由田中清接任所長一職,關閉數個已經不敷成本的金瓜石產業,並做出讓金瓜石礦業經營單一化的決定,由賣礦取代製煉,將長仁礦出產的礦石賣到日本的佐賀關制煉所。值得注意的是,田中清的一系列改革讓金瓜石礦區脫離危機,更達到純益三萬餘圓的成果。也是在這一年,黃仁祥聯合數人成立株式會社,向田中清陳情,並在樹梅坪一代進行開採。[2]
1924年田中長兵衛之子田中長一郎感到無力維持金瓜石礦業,遂在田中清奔走下,在1925年將股份轉讓給後宮信太郎,後者以總資本二百萬圓成立「金瓜石鑛山株式會社」,由田中清擔任常務取締役。[2]
1929年,日本政府取消禁止輸出黃金的命令,後宮信太郎在此時抓準機會,興建本山六坑的電車道,開啟燦光寮山新礦脈,在他的努力之下發現含量豐富的硫砷銅礦脈,也在長仁礦床發現金礦的富體礦,使金瓜石礦業再創高峰,後宮因此得到「金山王」的稱號。[2] 儘管日本開放輸出黃金,試圖挽救國家頹靡的經濟,但並沒有得到太多效果,因此在1931年,日本政府再度下令禁止輸出黃金,並公布「禁止兌換金幣令」,黃金價格高居不下,金九地區的金礦被列為重要礦山。次年,總督府實施黃金增產獎勵政策,台灣銀行大力開放貸款,金礦產業一時風頭無兩。
隨後,日本礦業株式會社在1933年從後宮信太郎手上買下金瓜石鑛山,創立「台灣礦業株式會社」,三毛菊次郎擔任會社副社長。三毛就任之後,在島田吉利的協助下翻新設備、增加投資,並於水南洞山坡上興建新式浮選礦場(即十三層遺址),拆除金瓜石至焿子寮間的架空索道,另建從水南洞直通焿子寮的輕便鐵路,是為金瓜石線(今臺鐵深澳線前身)。[5] 在台灣礦業株式會社的經營之下,金瓜石產量曾高達近七萬兩的高點,被譽為「亞洲第一貴金屬山」。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後,為了應付日軍對黃金的需求,總督府修改稅法,免除金、銀、銅、鉛、石油、煤等礦業業者所得稅,施行「產金法」,將民間黃金收購一空。[4] 金瓜石金礦產業受到太平洋戰爭影響,再度走向衰退之路。
1942年,日軍懷疑有台籍人士與中國串通,因而在全台展開大規模的逮捕行動,自同年六月起,金瓜石地區遭到逮捕的台籍菁英與相關人士就高達百餘人,犧牲者達到三十餘人,衝擊礦山產業甚鉅。瑞芳地區猴硐、柑仔瀨的五二七事件,雖然也在此時間發生,但緣由並不相同,五二七事件曾歷經起訴、判決,金瓜石事件則沒有。[5] 二者因時間點相近,曾被人認為是同一事件,但實則並不相同。五二七事件中,對金瓜石地區貢獻良多的苦力頭黃仁祥遭到誣陷入獄,其他亦有數名菁英受牽連入獄,對當地造成許多不良影響。
太平洋戰爭末期,總督府將礦業重心轉向國防事業,施行「台灣決戰非常措施要綱」,將九份礦山停產,選礦場、氰化場、架空索道等設施都被徵用,移到金瓜石礦山全力支援銅礦生產,加上國際金價下跌,開採黃金不敷成本,日本政府宣布停採金礦,「審時度勢,鐵、石灰、石油之採掘第一。金,即以金瓜石之金而足應付。」原先在瑞芳的礦工被調往金瓜石,日軍設立きんかせき米英捕虜勞役所(臺語稱啄鼻仔寮),將擄獲的美英戰俘也送來協助採礦,因管理不好及水土不服等問題,許多戰俘都喪命於此。[5]
參考資料[]
[1] 《台灣大家族》,戴月芳著,台灣書房。
[2] 《日治時期金瓜石礦山史研究》,張藝曦著。
[3] 金瓜石採金行
[4] 《黃金城傳奇:金瓜石》陳斐翡著,台北市,秋雨文化。2004年。
[5] 《昔日風華展金瓜》鄭春山著,鄭春山出版,台北縣,2007年。